鄭州警方出台舉報暴恐犯罪線索獎勵舉措,視情況獎1000元-50萬元
  線索特別重大獎金上不封頂
  □記者 高鴻鵬 通訊員 王洪岩 
  本報訊繼7月1日省公安廳施行《舉報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鼓勵公民和組織積極舉報暴恐犯罪後,昨日,鄭州警方也出台了相關獎勵舉措,對提供涉暴涉恐線索的群眾視情況給予1000元至50萬元獎金的獎勵,對於特別重大的線索,獎金上不封頂。
  據警方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鄭州警方正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聲勢浩大、深入持久的“反暴恐、保穩定”戰役。在反暴恐方面,警方針對車站、機場、繁華街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學校、幼兒園等重點要害部位,組織治安民警、交巡警、特警、武警聯合開展24小時武裝巡邏,最大限度將警力擺上街面,加強對案件高發時段和早、夜市的巡邏防控,同時建立與鐵路、民航公安和武警的聯勤聯動、整體作戰機制,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能夠聞警而動、快速反應、高效處置,不給暴恐分子以可乘之機;在保穩定方面,警方始終把打擊鋒芒指向爆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適時開展區域性行動、專項打擊行動,有效遏制犯罪高發態勢,確保全省社會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同時,為動員廣大民眾參與反暴恐活動、增強民眾反暴恐意識、拓寬反暴恐線索來源,更及時、有效地打擊暴恐犯罪活動,鄭州警方按照“重金獎勵、及時兌現、規範運作和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原則,面向社會公佈了市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獎勵辦法和相關事宜。
  舉報線索範圍
  1.組織、領導、參加、支持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庇護恐怖活動人員;
  2.製作、販賣、運輸、傳播、持有、複製載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物品;
  3.組織、策劃、實施或者煽動實施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4.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散裝汽油等危爆物品,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
  5.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6.其他與暴恐案事件有關聯的人、物、事等信息。
  獎勵辦法
  對任何公民發現、舉報、上報的各類涉恐涉暴犯罪活動線索,一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將根據舉報線索在案件辦理中發揮的實際作用,給予1000元至50萬元的獎勵,對於特別重大的線索,獎金上不封頂,同時警方將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警方還提醒,公民應當如實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對於知情不報的、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舉報方式
  1.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2.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3.也可通過郵箱向公安機關舉報(郵箱:zzfk110@126.com);4.通過書面信函等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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