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美國媒體報道,維吉尼亞州的一個聯邦陪審團日前判處前州長麥克唐納夫婦犯有腐敗罪。麥克唐納有11項罪名成立,他的妻子有9項罪名成立。雖然這個案子仍有待上訴,但是已經引起全美的高度重視。(9月14日人民網)
  根據媒體報道,麥克唐納被指控在擔任維吉尼亞州州長期間和妻子收受了價值大約17萬美元的賄賂。或許有網友會覺得17萬美元不算得什麼,但在美國政府官員只要少許受賄就會被關押很久,這17萬美元已經足夠麥克唐納被判大約7到10年有期徒刑的了。從這裡我們也能夠看出美國官員的腐敗成本之高,但若是說政府官員腐敗行為由此就相對較少又有點太過武斷。
  事實上,在今天的美國,雖然各項監督制約機制都在不斷完善,但備受詬病的腐敗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從聯邦、州到地方的各級權力機關,“上至國會議員、下達地方普通公職人員都可能與腐敗發生關係”,伊利諾伊州甚至連續兩屆的州長都因腐敗案被關進牢房。美國司法部先前一項數據甚至令人觸目驚心,顯示“過去20年內美國共有2萬多人因腐敗被判有罪”。
  之所以會如此,首先得從美國的選舉制度上找原因。這一點很多國人都很清楚,美國大選簡直就是“有錢人的游戲”。每次選舉之前政黨都要千方百計地拉贊助,拿了錢的政客上臺後當然會投桃報李。政客與利益集團之間的腐敗交易在美國甚至已經制度化,演變成為了一種“合法腐敗”。若是不改變美國大選“有錢人的游戲”性質,這種政治獻金下的腐敗就不可能被消除。
  並且,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立法和執法者都享有很高的獨立權。就以美國聯邦法官為例,其在任何情況下都會保留職位直到辭職、死亡、彈劾和定罪。而彈劾與定罪很是艱難,僅彈劾流程就需要美國參議院來審判。而憲法規定的聯邦法官地位,除非有四分之三的州批准修改憲法才能改變。聯邦法官權力如此之大,再加上司法部門選舉同樣也涉及政治獻金問題,這都有可能演變成為腐敗的誘因。
  再一方面,媒體也曾有過報道,在美國很多受到腐敗犯罪指控的官員都會以辭職了事,“轉身便可以到私營部門擔任高職,幾乎沒有什麼損失”。就以價值30億美元的空軍採購合同營私舞弊案件為例,涉案的美國國防部前高官最後只被判處了9個月的監禁和5000美元的罰款,之後即到波音公司擔任高管。對腐敗懲罰力度如此之小,也就讓美國“腐敗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流於空談。
  更為明顯的是,2012年7月30日全球著名調查公司蓋洛普公佈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曾經顯示,87%的受訪者認為腐敗是聯邦政府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此也足以看得出來,說美國腐敗成本太高因而政府官員腐敗行為較少明顯不妥。其實,美國對於腐敗也是絞盡腦汁,甚至不惜採取“釣魚”手段考驗官員的廉潔性,但腐敗現象仍時有發生,已經倒逼著其從制度上找原因,於根子上解決官員貪腐問題。(楊飛)  (原標題:成本再高也擋不住美國官員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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